东莞市晨运膳食饭堂管理制度 |
发布时间:2017/8/23 10:19:05 发布人:ChenYunDiet 点击: |
1、饭堂工作人员每个星期五须向行政部提供下星期一至星期日菜谱,如星期五不能及时提供将处罚人民币100元。 2、当天实际菜谱与公布的菜谱要求要符,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完全相符时需提供同等价位的菜式。 3、饭堂严格禁止有过期、变质等现象的原料、调味品、食品等。如有发现使用每次处罚人民币500元,且现场进行清理销毁,如果由此引发的食物中毒,或是造成人员不适的,经第三方确认后,饭堂无条件承担所有责任与损失。 4、饭堂工作人员须提供有效健康证(每年2次,1月与6月各一次),如无合格证件的,禁止上岗,如果隐瞒不报被查核到违规者,每次每人处罚人民币200元,且禁止上岗。 5、餐厅地板、玻璃、外围水沟有明显的污垢或垃圾未清扫,每次处罚人民币50元。 6、饭堂周围及前后水沟每日每餐就餐完毕后须清理(上午9:30、中午14:30、下午19:30前)如未清理每次处罚人民币50元。 7、楼顶油烟过滤池每月须清洗一次,如未清洗处罚人民币50元。 8、饭堂卫生每周三、周五须大清扫,(包括:门窗、地面、餐桌、碗柜、电扇、洗水壶、水沟周围)。 9、操作间卫生:排水沟、不锈钢台、地面、货架、主食存放区、消毒柜、冰箱等,有明显需打扫的地方未打扫的,每项处罚人民币50元。 10、食物、食品存放需防止污染等,如有发现每次处罚人民币100元。 11、严禁饭堂使用消防栓清洗地面及打扫卫生,如有违反每次处罚人民币100元。 12、饭堂工作人员在打菜过程中未戴口罩、围裙者,每次处罚人民币500元。 13、饭堂工作人员在厂内需遵守厂规厂纪,如有违反按厂规进行处罚。 14、饭堂应节约水电,如有明显浪费水电行为,如(厨房已下班或餐厅就餐完毕后未及时关灯、关风扇等)每次处罚人民币100元。 15、饭菜应保证卫生,做到无菜虫或头发等不卫生现象发生,如果一周内连续发生2次以上,一经查明属实,每次处罚人民币50元 16、饭堂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,有发生与员工吵架、争执、谩骂甚至斗殴行为,将按厂规处理。 17、贵司有权对承包商的服务与质量提出评审,如评审不合格则福利委员会书面发出整改书,双方协商后定期进行整改,如连续三次发出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者,将视具体情况对乙方进行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不等罚款。 18、所有员工只能在餐厅用餐,禁止将餐点带入宿舍,如有违反依管理规章制度处理。 19、以上条款经公司福利委员会负责人共同协商制定,签核后并公布实施。 20、在执行审查过程中,如对审查项目有不同的意见,可通过民主评议拍照取证及让公司作出最后裁决的办法来解决争议。 21、未尽事宜经与饭堂协商确定后,再进行补充公布实施。 22、希望全体同仁员工实事求是的对饭堂进行监督,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。 |